財團法人桃園市藍迪基金會
113年度助養人計畫
一、目的
為籌募本會安置中之兒童與青少年於日常生活、教育輔導、自立培力、家庭重塑及穩定住居等所需經費約3,000萬元整,以使家童得以穩定成長並順利與社會接軌。
二、活動日期:113/01/01 至 113/12/31
三、活動地區:全國性
四、服務對象
本會附設藍迪兒童之家服務對象:
1.年齡別:0-21歲兒童及少年。
2.對象別:家遭變故、經濟困頓、父母入獄服刑、失親無依照顧、兒少虐待案件。
3.服務數:法定服務人數88人,目前安置人數50人。
五、工作內容:
1.生活照顧:給予兒少二十四小時全天候日常的生活照顧。
2.心理及行為輔導:對於心理創傷的兒少給予心理諮商或治療;並對有偏差行為問題的兒少施予行為導正之輔導。
3.就學及課業輔導:依照兒少之年齡與心智發展,施予適齡教育或特殊教育,並協助兒少適應學校學習;對於有學習障礙的兒少則加強其個別課業之輔導。
4.衛生保健:兒少身心靈的健康照護與均衡飲食營養之提供。
5.衛教指導及性別教育:教導兒少衛生常識與養成良好衛生習慣;並教導性別平權、互相尊重、自我保護之概念。
6.休閒活動輔導:培養兒少健康休閒生活能力,以及藝術人文之陶冶。
7.就業輔導:協助院童生涯規劃,依其性向培養專長,並對離院兒少輔導就業。
8.親職教育及返家準備:協助兒少家庭關係重建,培養其獨立自主能力,俾便早日返家。
9.獨立生活技巧養成及分離準備:培養兒少生活自理能力、人際溝通能力、情緒處理能力、問題解決能力,以及離院的分離焦慮處理、資源連結或轉介等。
10.追蹤輔導:對離院的兒少給予至少一年的追蹤輔導,並提供必要之協助。
11.其他必要之服務:依照兒少之個別需求,提供特殊之照顧與服務。例如:特殊難置兒、CRC之實踐教育、或各類創傷復元工作。
六、徵信方式
1、依公益勸募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,辦理公開徵信時,應至少每6個月刊登捐贈人之基本資料及辦理情形。遇重大災害或國際人道救援勸募時,應至少每月刊登之。勸募活動結束後除報請主管機關備查,並於本會網站公告或刊物中刊登。
2、財物使用(含賸餘財物)期間結束後,除將收支報告及執行成果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外,一併於本會官網(或官方臉書粉絲團)公告及公開徵信。
七、預定勸募金額:30,000,000元整
八、經費概算
項目 |
明細說明 |
金額 |
備註 |
人力費 |
薪資、加班費、保險費、教育訓練、共識營、退休金等 |
9,900,000 |
1.本項金額:28,696,000元/年 2. 政府補助款4,500,000元 3.透過本計畫申請9,900,000元 4.職稱及工作內容: (1)小家教保人員與生輔人員:為專業照顧者,負責家童 之生活照顧輔導及自立能力之培養。 (2)社工員:為專業社工元或社工師,負責家童之自我照 顧、自我保護,及自立能力之養成等處遇規劃與評 估。 (3)心理師:為專業且專職的機構內心理師,負責家童之 心理健康發展與心理創傷復原,協助評估、處理家童 原生家庭所衍伸之心理創傷、問題行為,以及潛在之 精神疾病,重建家童對生命的信任,促進家童之心理 健康與健全人格發展。 (4)其他專業服務者:一個孩子要長大,需要靠全村的力 量,除了一線照顧者之外,亦需有總務、財務、人事 與行政等人員,共同提供家童生活細節之協助以及資 源引進與運用。 |
業務費 |
租金支出、講師勞務費、設施設備與雜項購置、修繕費、水電瓦斯費、交通費、伙食費、註冊費、院生計畫方案費、獎助學金、醫療費、家童零用金、小家家用金、其他雜項支出例如保全費、水質檢測費等。 |
4,900,000 |
1.本項金額:7,860,744/年 2.公彩支應金額預估:400,000/年 3.透過本計畫申請4,900,000元 4.院生計畫方案:學前教育、早期療育、課業輔導、才藝學習、自立培力、全家運動會、冒險體驗營、單車訓練、電腦課程、一~三級心理計畫、健康與膳食營養計畫、13小家-家庭日計畫等。 |
稅捐 |
公務車燃料費、牌照稅等 |
100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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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貸款及新建院區借款之償還 |
1.土地貸款還款:250,000*24個月=6,000,000元(1-2年) 2.新建院區借款之償還2次,每半年1次:3,000,000*2=6,000,000元(1年) |
12,000,000 |
1.本會於106年3月2日購得現址土地1筆,購地總金額為70,895,672元,因經費不足,故向土地銀行貸款4800萬元,分30年期償還,每月還款金額約為25萬元,截至112年10月止,已還款金額為13,971,680元,貸款餘額為34,028,320元。 2.新建院區工程因經費不足,以本會關係人(董事長)個人名義向銀行借款,借款金額為27,968,000元,截至112年10月止已還款金額為16,968,000元,借款餘額為11,000,000元。 |
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(由募得款項支付 |
請將所有由募得款項支付的「勸募活動必要支出經費項目」,進行金額加總後填入此欄位。 |
3,100,000 |
請將所有由募得款項支付的「勸募活動必要支出經費項目」,進行金額加總後填入此欄位。 (明細填寫於明細說明) |
合計 |
30,000,000元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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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費使用 |
募得款項將作為本會兒少安置業務、生活照顧、教育輔導、自立培力、家庭重塑、穩定住居及院區現址土地貸款之償還等相關經費之支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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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經費使用期限 |
113/01/01 ~ 115/12/31 |